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试行免缴投标保证金

发布日期:2023-05-23 浏览次数:3707 字体【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近日,合肥市公管局印发《关于优化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3年5月22日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只要参与合肥市或安徽省或国家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同时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便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同时,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免除投标担保。预计全年减免投标保证金约200亿元。

为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通知》明确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投标单位,除要求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外,市公管局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抄送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由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信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下一步,合肥市公管局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落实相关政策,推动投标保证金优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