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规范交易各方主体行为

发布日期:2023-05-17 浏览次数:806 字体【

近年来,合肥市公管局不断健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全力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助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规范投标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分基准,对影响正常开评标活动、不以中标为目的参与交易活动、对交易结果造成影响等行为主体,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今年以来,共记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190次,并予以披露,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规范招标行为。出台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信用管理办法,列明涉及标前、标中、标后各个环节11种失信行为;探索采购人信用管理,划分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行为,其中,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24种行为,划明招标采购行为“红线”,提升招标人诚信守法意识。

规范代理行为。修订完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综合评价办法,将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实行实时定量评价、综合动态定性评价,定期发布信用评价结果。今年第一季度,公布全市64家代理机构的的量化评价结果。

规范评审行为。实行“一项目一考评”,对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纪律、不能进行独立评标评审、泄露有关评标评审信息等行为予以量化扣分。今年一季度,共对65名未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评标结果存在明显失误的专家进行扣分处理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