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近日,市公管局正式出台《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和《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清单共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共计83项禁止设置条款,防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防止交易文件“量身定做”。
其中,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负面清单分别从前期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阶段、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发布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阶段、监督与纪律等五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16个法律法规规章中禁止设置的条款归纳负面清单。政府采购项目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三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19个法律法规规章中禁止设置的条款归纳出负面清单。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将会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的透明度和执行力,有效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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