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三及时”提高交易活动透明度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1583 字体【

今年以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策功能落实、提高信息化公开透明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通过“三及时”不断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相关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及时发布工程招标计划。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要求,针对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县交易中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在项目挂网招标之日前不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

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县交易中心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校验的通知》要求,在项目登记时实行校验,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针对特殊情况及时添加特殊事项标记,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开通绿色通道。

及时全面取消履约保证金。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减轻供应商负担,长丰县自4月1日起全面免收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今年以来,长丰县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数120个,均未收取履约保证金。

今年以来,针对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招标投标相关政策和规定,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强化落实,通过及时“双公开”采购意向和工程招标计划,以及全面取消履约保证金,不仅有效延长市场主体投标准备时间,提升其参与交易竞争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提升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透明度和招标投标工作公信力,并积极营造更加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