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四举措”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

发布日期:2023-04-25 浏览次数:793 字体【

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营商环境,近年来,新站高新区紧紧围绕“依法采购、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目标,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类情形,采取“四举措”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权利。

严格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转发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负面清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温馨提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关于推行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规定,4月10日以来,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填报公平竞争审查表7份,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通过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各类违法违规内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400万以上)的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严禁采购人采用任何方式阻挠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严格审核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设定的相关资格要求,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在市公管局和省财政厅网站发布公告公开,确保采购信息公开透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运用“徽采云”系统,持续规范交易平台管理,各采购单位可以直接和供应商通过电子卖场完成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商品网上交易,全面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的交易办理目标,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大幅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通过市公管局搭建的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平台”,畅通供应商线上投诉渠道,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建立政府采购快速处理机制,对供应商的投诉举报或12345事项,能立刻办理的,当场协调解决,需要调查取证的,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优先办理对招标文件的投诉;坚持信用处理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拟做出的各类处罚事项,开展严格的法律审查,依据现有法律、规章条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正处理,有力维护政府采购的监管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