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一降二提三规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3579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一降二提三规范”措施,努力打造主体满意、效率先行、管理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一降”。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对一些涉及医疗、信息化的政府采购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

“二提”。一是提高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的要求在采购需求中予以体现。二是提快合同签订时效性,安排专人梳理并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台账,实时更新项目进度,在出现项目推进不及时、进展缓慢进行预警,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规范”。一是规范采购意向公开。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并在意向公开中披露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采购项目名称变更或采购金额变动达到30%以上的,重新意向公开。二是规范采购公告信息。在项目见证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将公告标题、格式、内容等严格把关,保证采购公告信息完整,不得出现缺失和逻辑性错误。三是规范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内容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不得改变实质性条款;规范合同格式,确认合同双方的签订日期和签名是否齐全,合同电子签章应在规定的落印位置,不得缺失。

“一降二提三规范”措施的实行提高了市场主体满意度,有效提升政府采购项目及时率,优化中心业务服务流程。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秉持“三公”理念,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