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
各相关单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适用建市函〔2020〕1073号文实施导则》已经我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原则上应按照本导则规定自行选择评标办法。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执行。
三、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合公业〔2020〕117号)第一部分房建和市政工程类附件1特大型工程和技术特别复杂工程按本导则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4月23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适用建市函〔2020〕1073号文实施导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以下简称1073号文)精神,进一步规范操作,提高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执行1073号文且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强化造价编制质量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列项计价,强化造价成果文件质量;严格按照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确保工期与造价适配。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控制最高投标限价超概算现象;
(二)确保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计量计价依据充分;
(三)确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准确;
(四)进一步规范以“项”计价清单的依据;
(五)进一步规范技术措施费计量计价的依据;
(六)进一步规范材料设备市场询价的依据。
三、评标办法分类
序号 |
评标办法 |
适用范围 |
1 |
信价量化评审法 |
除综合评分法适用范围以外的项目 |
2 |
综合评分法 |
适用于特大型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及其专业承包项目(不含纯自用项目)。 |
四、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及具体指标设置
(一)信价量化评审法
1.评审程序
首先计算中位值,以中位值降幅与规定降幅M值对比,取两者中降幅较大的数值,作为有效值,然后对所有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判断,投标函文字报价低于有效值的均判为无效标,投标函文字报价高于或等于有效值的,按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进行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均满足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对于不采用信用折价评审方式的,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对于采用信用折价评审方式的,评标价=经折算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2.初步筛查规则和中位值计算范围
2.1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发放签号,对发放签号数内成功解密并成功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筛查,对不符合初步筛查标准的进行排除并按签号顺序依次递补,直至符合初步筛查的投标人数量满足下表规定。
项目类别 |
投标单位数量 (记为“X”) |
纳入中位值计算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范围 |
房建项目 |
X≤9 |
全部 |
X=10 |
签号前9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
|
10<X≤15 |
签号前(X-2)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不少于9家) |
|
X>15 |
签号前15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
|
市政、轨道项目 |
X≤15 |
全部 |
X=16 |
签号前15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
|
16<X≤20 |
签号前(X-2)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不少于15家) |
|
X>20 |
签号前20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
2.2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符合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
(1)投标函文字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按招标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总报价未出现明显失误,如数量级错误、金额单位错误等;
(5)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
(6)投标函文字报价降幅≥M值规定;
[降幅=(1-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7)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良好:获得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房建专业(或市政专业)分级情况为AAA级或AA级(无信用评价结果直接“/”)。
备注:如出现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2.1规定的,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全部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如出现无投标人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情况,按流标处理。
3.有效值计算方法
(1)确定平均数
对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按大小进行排序后,大于等于7家的,分别按照报价数量的10%比例(四舍五入,取整)去除较高、较低部分投标函文字报价后(例如:15家分别去除较高2家,较低2家),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不足7家的取全部投标单位投标函文字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2)数据分组
对纳入中位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组:
① 高于平均数N高倍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
② 在平均数N高倍(含)至平均数N低倍(含)之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各自成为一组;
③ 在平均数N低倍以下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
注:N高=1.1,N低=0.9。
(3)计算中位值
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由低到高对所有组值进行排序。S为分组组数,按以下规定确定中位值:
①当S为奇数时,取第(S+1)/2个组的组值为中位值;
②当S为偶数时,取第S/2个组、第(S/2+1)个组的两个组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中位值。
(4)确定有效值
中位值计算出后,以中位值降幅与规定降幅M值对比,取两者中降幅较大的数值,作为有效值。
M值数值:
8%——房建类
13%——市政类
10%——轨道交通类
(二)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分,取综合分数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评审要求
(1)评审因素及价格分权重
①评审因素
客观分评审因素 |
分值 |
备注 |
信用评价 |
5分 |
对于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立起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的,信用评价分值按5分设置,每一等级加分差距不超过2分。 |
其它客观分评审因素(资质、业绩、奖项等) |
不超过15分 |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及其专业承包项目(不含纯自用项目)。 |
不超过10分 |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及其专业承包(不含纯自用项目)以外的项目。 |
②价格分权重
项目类型 |
价格权重 |
备注 |
适用综合评分的项目 |
不低于60% |
|
2.评审程序
方法一: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房建类项目评标价降幅≥8%,市政类项目评标价降幅≥13%,轨道交通类项目评标价降幅≥10%;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得分*70%的。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项目按流标处理。
(a)当M(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下同)≤5、n=0,有效评标价全部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它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b)当M>10时,即(n-1)*10<M≤n*10(n为不小于2的整数),现场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它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f.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b)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E1、E2,但E1应大于E2,且差额不得小于0.5,E1、E2取值范围为2―0.5。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方法二: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中位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房建类项目评标价降幅≥8%,市政类项目评标价降幅≥13%,轨道交通类项目评标价降幅≥10%;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投标人商务及技术得分≥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总得分*70%的。
c.计算评标价中位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中位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中位值的情况,项目按流标处理。
(a)确定平均数
a)当M(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下同)≤5、n=0,有效评标价全部进行算术平均;5<M≤10、n=1,现场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它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b)当M>10时,即(n-1)*10<M≤n*10(n为不小于2的整数),现场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其它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
(b)数据分组
a)高于平均数N高倍的评标价全部只作为一组;
b)在平均数N高倍(含)至平均数N低倍(含)之间的评标价各自成为一组;
c)在平均数N低倍以下的评标价全部只作为一组。
注:N高=1.1,N低=0.9。
(c)确定评标价中位值
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由低到高对所有组值进行排序。S为分组组数,按以下规定确定评标价中位值:
a)当S为奇数时,取第(S+1)/2个组的组值为评标价中位值;
b)当S为偶数时,取第S/2个组、第(S/2+1)个组的两个组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中位值。
d. 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中位值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f.评标价得分计算
(a)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b)如果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E1、E2,但E1应大于E2,且差额不得小于0.5,E1、E2取值范围为2―0.5。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五、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一)异常低价
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分别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90%、88%、85%的,作为异常低价。
(二)评审要求
1.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的(房屋建筑90%、轨道交通88%、市政基础设施85%),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它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2.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三)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六、信用评价体系运用
对于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立起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招标中应运用其信用评价结果,具体应用包括:商务技术文件评审信用加分、报价文件评审信用折算等。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成熟信用评价体系的项目。
(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信用加分
1.定义
综合评分法商务技术文件评分中,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信用加分。
2.加分分值
信用评价分值按5分设置,每一等级加分差距不超过2分。
(三)报价文件评审信用折算
1.定义
信价量化评审法报价文件评审过程中,对最高和次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相同比例折算,计算得出评标价,评标价仅作为中标排序依据,最终中标价仍为投标人投标函文字报价。
2.折算比例
折算比例为0.98。
附件1
特大型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类别
相关概念 |
规模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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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工程 |
1.单项合同估算(概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概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 3.其它总承包工程技术指标规模标准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资质等级最高标准的; 4.专业承包工程技术指标规模标准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资质等级最高标准的; 5.单项合同估算(概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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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特别复杂工程 |
一、房屋建筑: 1.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单跨跨度39米及以上、单体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物; 2.75米及以上大跨度钢结构工程; 3.高度120米及以上的高耸构筑物; 4.深度或者高度10米及以上的深基坑工程; 5.属于大型公共建筑的场、地、展馆工程,如音乐厅、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陵园、公墓; 6.采用装配式等新型技术建设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科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总承包及其专业承包项目; 8.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9.古建筑修缮、保护性建筑工程、文物保护、人文资源保护项目。 二、市政工程: 1.断面面积超过25平方米及以上或单洞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2.单跨45米及以上的城市桥梁; 3.直径2米及以上的大口径顶管工程; 4.15万吨/日及以上污水泵站或雨水泵站; 5.25万吨/日及以上的给水泵站; 6.城市燃气、供水、供热专项工程; 7.长距离输水隧洞; 8.综合管廊; 9.深度或者高度10米及以上的深基坑工程; 10.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11.垃圾处理场。 三、其它工程: 1.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轨道铺设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 2.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其它技术复杂工程; 3.对景观要求比较高,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或以提升城市形象为主要目的,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的综合作用的园林景观工程,如综合性公园、植物园等绿化建设工程,不包括街头游园、生产绿地、道路防护绿地等绿化建设工程。 4.交通枢纽工程; 5.污水处理、美好乡村、环保工程采用运营费用占10%及以上的总承包的项目; 6.其它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技术复杂或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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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交通枢纽工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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