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4
解读单位: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处 联系电话:66223857
2024年11月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秘〔2024〕7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现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2020年12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要求各市应选择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评定分离”试点。
2024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16号令)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定标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不得制定“为招标人指定定标方法,为招标人指定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等政策措施。
2024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充分落实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市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际,对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的选择等做法进行了优化完善。《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牵头起草,期间多次赴各县(市、区)、开发区就评定分离相关工作开展调研,先后征求市直相关部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两轮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意见,并充分借鉴南京、杭州等先发地区经验做法。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16号令)等相关政策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定标方法、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进行详细规定。《办法》主要突出以下创新和亮点:
1.评审办法由定性评审调整为定性定量评审。明确以定价方式招标的设计、监理等服务类评定分离项目,可采用定性评审,其他评定分离项目均采用定性定量评审。
2.优化了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定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成员由招标人确定。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定标会议。
3.完善了定标方法的选择。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4.明确招标人职责定位和权利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以及做好定标环节相关工作,充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5.新增保密相关要求,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定标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市评定分离监督委员会,由市评定分离监督委员会组建监督小组对评定分离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
二是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评定分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开展监督管理。
三是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审计机关依法对相关事项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符合定标条件的要督促招标人尽快开展定标,紧盯薄弱环节,强化风险管控。
二是要认真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指导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加强对组建定标委员会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防范廉政风险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认真贯彻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定标因素。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参与定标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定标报告、录音录像等书面和影音资料要妥善保存,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三是加强协同联动。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提高函询办理时效,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做好评定分离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审计机关等有权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