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8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合肥市2019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2019年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
《目录》分为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类、资产类、资源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等五大类,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所拥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共性、公益性的资源。《目录》对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规模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体系。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要求,《目录》将工程施工、工程货物、工程服务的招标限额分别提高至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和100万元以上,同时规定县(市)交易平台操作限额为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下、工程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以下、工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下。根据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资产转让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以上。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首次将自然资源及设备租赁纳入目录。
自2015年以来,我市按照 “应进必进”的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纳入《目录》管理,有力推进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了公共资源“场外无交易、场内全公开”。